当前位置:首页>办理事项

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

  • 稿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9-12
  • 【字体:

  事项名称: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  

  是否固资事项: 

  事项类型:行政许可  

  设定依据:  

  [行政法规]  

  制定机关:国家体育总局  

  依据名称: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 

  发布号令: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( 2006年11月17日)  

  法条内容:  

  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,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。 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,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,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,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。  

  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,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、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,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  

  服务对象:自然人、企业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、基金会法人、其他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、机关单位法人  

  实施机关:海淀区体育局  

  实施主体:海淀区体育局  

  实施主体性质:法定机关  

  行使层级:区级  

  办理时限及说明:  

  法定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  

  承诺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  

  咨询途径:电话咨询  

  咨询电话:62579122、62615165  

  申报途径:现场申报  

  申报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2号海淀区体育局201室  

  办理形式:现场办理  

  预约办理:62579122、62615165  

  是否进驻中心: 

  办理时间:正常工作日上午0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  

  办理地点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2号海淀区体育局201室  

  监督途径: 监督电话、电话投诉  

  监督电话:62579122  

  投诉电话:62579122  

  是否公示: 

  办理处(科)室:海淀区体育总会、群众体育科  

  收费依据及标准:不收费  

  申请材料:  

  1、申请书(原件1份);  

  2、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(原件1份);  

  3、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(原件1份仅供查验,复印件1份);  

  4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(原件1份仅供查验,复印件1份);  

  5、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(原件1份);  

  6、当地街道办事处、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意见(原件1份)。  

  受理条件: 材料齐全有效,符合受理条件。且具备:1.小型、分散、就地、就近、自愿; 2.布局合理,方便群众,便于管理;3.不妨碍社会治安、交通和生产、生活秩序; 4.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;5.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; 6.有社会体育指导员;7.活动场所、活动时间相对固定。  

  办理条件:申报材料须真实、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  

  办理流程:申请 → 补正 → 受理 → 审查 → 决定 → 告知/送达  

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: 电话查询 

       电话号码:(010)62579122  

  批准形式:  

  结果文书名称: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 

  结果文书类型:证照  

  有效期限:1年  

  说明:每年年审,没有年审自动注销  

  是否有副本:否  

  物流快递:否  

   

版权所有:365bet娱乐场官网注册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12号

京ICP备05083640号